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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引入期收益分成率调整系数表4.4成长期收益分成率调整系数表4.5成熟期收益分成率调整系数分成率一般在0.5%-10%之间(以销售收入为分成基数),这一结果根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对各国的技术贸易合同分成率的大量调查统计得出。本文选取0.5%作为国际技术贸易技术的提成比率,按照各阶段调整系数计算各个阶段的收益分成率:引入期收益分成率=0.5%+(10%-0.5%)×64.8%=6.66%成长期收益分成率=0.5%+(10%-0.5%)×72.2%=7.36%成熟期收益分成率=0.5%+(10%-0.5%)×76.4%=7.76%评估方法过于理论化,缺乏实践由于著作权这一概念引入较晚,且我国计算机行业起步也迟于西方国家,故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评估这一领域,相关的评估方法与理论知识还是以传统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为主,即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三种方法。现存的评估方法过于理论化,没有与实际相结合研究出根据行业进行细致划分的评估方法,缺乏不断的实践进行评估方法的修正和更新,也缺少实际评估的案例。3.折现率的确定REF_Ref29437\r\h[1]折现率一直是综合评估长期收益算法的一个重要参数,因而如何确定折现率显得尤为重要。常用的折现率估算方法有市场比较法、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法和资本加权平均成本法。由于很难对市场上同类软件著作权资产的投资回报率进行调查比较和准确性检验,因此选择了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来确定折现率。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方法就是将个体资本的投资回报率和整体资本市场资本投资回报率两个指标进行对比,然后依照这两个指标相互比较得出的结论来衡量这一投资的风险和补偿效应的一种方法。资产的平均期望报酬率、无风险报酬率、资产风险赔付补偿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式可以用下列形式表述为REF_Ref29437\r\h[1]:资产风险赔付补偿=市场平均期望报酬率—无风险利率资产期望回报率=无风险报酬率+平均资产风险补偿×β=无风险报酬率+(市场平均期望报酬率—无风险利率)×β软件著作权评估确定的折现率为:式中:r——折现率Rf——无风险报酬率Rm——市场平均期望报酬率(Rm-Rf)——市场风险溢价β——评估资产相对于整个市场的价格波动幅度ε——软件著作权主体企业的特有风险调整系数本次评估以在评估基准日的10年期国债的到期年收益率作为无风险收益率,查询WIND系统后得到平均值大约为3.3503%。通过查阅相关网站,结合分析可得β=1.01。鉴于中国的历史国情,七十年代中国走向了市场经济,整个中国的资本和证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起步相对较晚,整个证券市场所需要披露的历史信息也不完全。本文认为,在确定资本市场风险溢价方面,应该通过参考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大量的数据进行确定。Rpm=成熟股票市场的基础性赔付补偿金额+国家风险赔付补偿额本文的成熟股票市场取国际公认的美国股票市场。取1928-2019年股票与国债的算术平均收益差5.20%作为基本补偿额,国家风险补偿额取0.69%。故本文的市场风险溢价为Rpm=5.20%+0.69%=5.24%考虑到公司经营的主要业务收入特点、投资和融资环境、金融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调整因素,确定公司特有风险系数为6%。折现率r=3.3503%+1.01×5.24%+6%=9.16%4.评估结果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合理法律保护寿命一般可以认为50年,根据确认评估的软件著作权的实际具体情况,通过对数据、信息的分析,按照收入评估期限较短的原则确定经济寿命,判断寿命期为15年表4.6评估结果单位:亿元结论与启示研究结论REF_Ref28620\r\h[4]在对EPR类型的软件著作权进行评估时,不能使用简单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来确定评估值,需要结合生命周期理论,对软件自身特点及不同阶段的行业状况分段进行讨论,补充和改进传统的评估方法。计算机软件产品都具有生命周期特征,但EPR类型的软件生命周期与一般产品相比具有特殊性,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的预期收益和风险都不相同,因此可以从生命周期的角度出发,改进传统的收益方法,使EPR类型软件著作权的评估价值更客观合理。在使用收益分成法对EPR类型软件著作权进行评估时,对其折现率的确定,由于在市场上寻找类似软件著作权资产的投资收益率进行调查和比较分析存在实施和准确性等方面的难度,所以不建议在软件著作权评估中采用市场比较法来确定折现率。同样,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仅考虑了权益资本成本和负债资本成本,而负债比率和权益比率是基于其市场价值,而不是会计价值和账面价值,并不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的评估。本文研究也存在一些欠缺:首先,本文所需要介绍的评价方法尚处于科学理论的层面,虽然已经有了相关的案例分析和应用,但其中的结果仍然缺少相关的论证研究,有待进一步的科学实证分析和考察,且所涉及的数据皆为由历史数据预测而来,因此与实际情况也会存在偏差。本文对软件著作权收益分成比例调整虽然有一定的可能性和参考价值,但由于影响软件著作权收益分成比例的因素很复杂多样且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受目前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的限制,难以把各种复杂因素都进行全面考量,其中指标内容以及分数和权重设定有待更深入的探索和研讨;在收入分成法的使用中,采用专家评分法来确定收入分成率,每个指标都是通过查阅数据和综合分析测试来量化的,结果有一定的主观性,降低了评估的客观性。在今后的研究中,我希望能够进一步对评估结果进行修正,并有机会与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交流,进行实地的调查和修正,使指标更加具有科学性。启示1.制定明确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评估标准软件著作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需要建立明确的软件著作权评价标准,规范重置成本法、现行市场法和收益现值法三种方法的应用标准,并对其中的相关参数加以明确,同时对不同的行业标准进行细致的划分,做到“分门别类”,即对不同行业、不同业务性质的企业,软件著作权价值的评估框架、评估指标需要做出个性化的微调,才能评估出最契合实际情况的著作权价值。2.明确著作权评估的范围由于著作权的特殊性,在评估时除了考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本身的价值,还要考虑其可能产生的衍生品价值,其衍生品价值也有可能成为影响著作权价值的重要因素。著作权的衍生品是泛指根据其著作本身或者其内容而衍生的商业性产品,,它们是除了著作销售收入之外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著作权的各种衍生商品都基本能够不断地创造财富,逐渐形成良好的品牌效果。因此,衍生品的广泛存在不但对其具有宣传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培育和建设知名品牌,引领消费并繁荣市场。合理的明确著作权及其衍生品的范围有助于更好的评估著作权的价值,并对互联网企业未来的发展起到一定的引导和提示作用。3.不断修正简化评估方法在我们选择一种复合的评估方法和综合的评估模型时,可以对复杂的评估方法进行合理的简化,借鉴其他相关案例中关于著作权的评估时公式应用的规律和比例,如国外惯例中的数据并非根据评估公式来统计得出,而是由经过长期开展的研究或者著作权评估的实践而得到,这种评估数据比按照评估公式来统计得到的数据可靠性更高。评估理论要与实践相结合就当前的情况而言,著作权价值的评估主要采用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且对于三种基础方法的选择更偏向收益法。建议对专利价值的评估方法进行参考和分析,然后在以往的评估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从而运用到著作权价值的评估中去。在不断实践中,评估方法、过程、报告编制应该要保持一致,信息披露要秉持着及时、真实的原则,以减少评估结果的主观性。同时还要保证所选择的评估方法的适用性与针对性,要选择出最符合实际、易于实践的最优方案。这样,无论是在著作权交易中还是在质押融资活动中,都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人们对著作权评估结果的认可度。参考文献张伴.基于修正型收益法模型的软件著作权价值评估[D].河北大学,2018.王红兰.知识产权质押价值评估方法研究[D].长安大学,2011.薛宏珍,唐艳.知识产权视角下的图书赔偿制度研究[J].出版广角,2012(07):72-73.李蕙杉.基于改进的收益分成法的DR企业软件著作权评估案例研究[D].辽宁大学,2019.(05).卞志刚,董慧博.波士顿矩阵与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的比较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8(36):93-94.王晓淑.我国软件著作权保护现状与对策分析[J].菏泽学院报,2016,38(01):92-95.胡银闪,张颖.基于著作权资产评估中现存问题的思考[J].出版广角,2013(24):66-68.付浩.商业模式驱动下的企业财务战略对财务绩效影响研究[D].武汉纺织大学,2019.刘甜.改进收益法对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的评估和应用[D].北京交通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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